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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洞大槐树移民的考证
来源:洪洞县志 作者: 发布时间:2007-10-09
关于明朝山西省平阳府洪洞县大槐树的移民,在我国(记传体、编年体、纪事本末体)三大史书体裁中仅有从山西省平阳府徙民的记载,但从明朝移民分布的18个省(市)(河南、山东、河北、北京、天津、陕西、甘肃、宁夏、安徽、江苏、湖北、湖南、广西、内蒙、山西及东三省)中民国以来纂修的大量省志、县志中均有明确的记载,特别是笔者收集的这些地区众多的家乘、祖碑中更有确切详细的记载,这些民间资料及与笔者联系的6000余件(次)大槐树移民后裔的来函,充分确证了明朝洪洞大槐树移民这一毫无疑问的历史史实。历史文献中对于明初移民的记载,从洪武元年(1368)开始,到永乐十五年(1417)结束,历三朝50年。被移之民以晋南为多,其次为晋东南、晋中数县。明代初年,山西省辖五府、三直隶州、十六散州、七十九县。史书记载的明初移民主要有平阳府辖二十八县,潞安府辖八县,汾州府辖七县,泽州辖四县,沁州辖二县,辽州辖二县。这些地区共有五十一县,而平阳府就辖二十八县。就人口而言,据《山西通志》记载,列表如下:

        地区
年度

 
山西省
平阳府
泽州
潞州
辽州
汾州
沁州
洪武24年
652408
208211
66846
166147
11581
25987
15671
洪武24年
4873946
1847790
474937
1113024
62418
244110
138607
永乐10年
586202
198176
65941
134012
9743
26368
16867
永乐10年
4074563
1644285
383710
736179
50217
245397
94263
 
据孔尚任总纂的清康熙版《平阳府志·户口》记载:汉河东郡户二十三万六千八百九十六,口九十六万二千九百一十二。唐平阳郡户六万四千八百三十六,口四十二万九千二百二十。宋平阳府一十三万六千九百三十六。口无记载。明洪武年二十万八千二百一十一,口一百八十四万七千七百九十。永乐年户一十九万八千二百一十一,口一百六十四万四千二百八十五。弘治年户二十二万一千二百四十四,口一百九十八万七千四百四十九。以上两组户口数字资料可以佐证,移民最多的是平阳府。
   
明朝政府移民垦荒的原则是把农民从窄乡移到宽县,从人多田少的地方迁移到地广人稀的地方。曾有定制,对北方郡县荒芜田地,召乡民无田者移民垦辟,每户给十五亩,又给3亩菜地,皆免3年租税。朱元璋还设置司农司于河南,专管移民垦田之事,在这以前已下今,凡州、县农民开荒及移民开荒,都归垦荒人所有,作为永业,还责成地方官散发耕牛种籽,使移民、流民能定居附籍,具备从事农业生产的条件。根据《明史》、《明实录》等史书记载,明初洪武年间先后从山西移民10次,永乐年间移民8次,共计移民18次。
    1.一三七三年。“(洪武)六年,徙山西真定民屯凤阳。”(《明史·食货志》)
    2.一三七六年。“(洪武)九年十一月,迁山西及真定民无产者于凤阳屯田,遣赍冬衣给之。”(《明太祖实录)卷一一0)
    “(洪武)九年十一月,迁山西及真定民无产者田凤阳。”(《明史·太祖本纪》)
    3.一三八○年。“(洪武)十三年五月,山西民为军者二万四千余户,悉还为民。”(《明太祖实录》卷一三一)
    4.一三八八年。“(洪武)二十一年八月,徙山西泽、潞二州民之无田者,往彰德、真定、临清、归德、太康等闲旷之地。”(《明太祖实录》卷一九三)
    “(洪武)二十一年八月,徙泽、潞民无业者垦河南、北田,赐钞备家具,复三年。”(《明史·太祖本纪》)
    5.一三八九年。“(洪武)二十二年九月,后军都督朱荣奏:‘山西贫民徙居大名、广平、东昌三府者,凡给田二万六千七十二顷。”(《明太祖实录》卷一九三)
    6.一三八九年。“(洪武)二十二年九月,山西沁州民张从整等一百一十六户告愿应募屯田,户部以闻,命赏从整等钞锭,送后都督佥事徐礼分田给之。”(《明太祖实录》卷一九七)
    7.一三九二年。“(洪武)二十五年八月,冯胜、傅友德帅开国公常升等分行山西,籍民为军,屯田于大同、东胜、立十六卫。”(《明史·太祖本纪》)
    “(洪武)二十五年八月,冯胜、傅友德等在大同等地屯田。计平阳选民丁九卫,太原、辽、沁、汾,选民丁七卫。……每卫五千六百人。”(《明太祖实录》卷二二三)
    8.一三九二年。“(洪武)二十五年十二月,后军都督府佥事李恪、徐礼还京。先是命恪等往谕山西民愿迁居彰德者听。至是还报,彰德、卫辉、广平、大名、东昌、开封、怀庆等七府徙居者凡五百九十八户。”(《明太祖实录》卷二二三)
    9.一三九五年。“(洪武)二十八年正月,山西马步官军二万六千六百人往塞北筑城屯田。”(《明太祖实录》卷二三六)
    10.一四○二年。“(洪武)三十五年九月,徙山西民无田者实北平,赐之钞,复五年。”(《明史·成祖本纪》)
    “(洪武)三十五年九月,户部遣官核实太原、平阳二府,泽、潞、辽、汾、沁五州,丁多田少及无田之家,分其丁口以实北平各府州县。”(《明太宗实录》卷十二下)
    11.一四○三年。“(永乐)元年八月,定罪囚于北京为民种田例。其余有罪俱免,免杖编成里甲,并妻、子发北京、永平等府州县为民种田。礼部议奏:山东、山西、陕西、河南四布政司就本布政司编成里甲……上悉从之。”(《明太宗实录》卷二十一)
    12.一四○四年。“(永乐)二年九月,徙山西民万户实北平。”(《明史·成祖本纪》)
    “(永乐)二年九月,徙山西太原、平阳、泽、潞、辽、汾、沁民万户实北平。”(《明太宗实录》卷三十一)
    13.一四○五年。“(永乐)三年九月,徙山西民万户实北平。”(《明史·成祖本纪》)
    “(永乐)三年九月,徙山西太原、平阳、泽、潞、辽、汾、沁民万户实北平。”(《明太宗实录》卷四十六)
    14.一四○六年。“(永乐)四年正月,湖广、山西、山东等郡县吏李懋等二百十四人雷愿为民北京。命户部给道里费遣之。”(《明太宗实录》卷五十)
    15.一四○七年。“(永乐)五年五月,命户部从山西之平阳、泽、潞,山东之登、莱等府州五千户隶上林苑监,牧养栽种。户给道里费一百锭,口粮五斗。”(《明太宗实录》卷五十九)
    16.一四一四年。“(永乐)十二年三月,上以其(隆庆)当要冲,而土宜稼樯,改为隆庆州……而以有罪当迁谪者实之。”(《明太宗实录》卷一四九)
    “本州原绢东南,西南,东北,西北四隅,红门,黄报,白庙,版桥,富峪,红寺六屯,谓之前十里,谪发为事官吏充之。榆林、双营、西桑园、泥河岔道、新庄、东园、宝林、阜民九屯,连关厢谓之后十里,迁发山西等处流民充之,每户拨田五十亩,任种办纳粮差。”(嘉靖《隆庆志》卷一)
    17.一四一六年。“(永乐)十四年十一月,徙山东、山西、湖广流民于保安州,赐复三年。”(《明史-成祖本纪》)
    “永乐十四年十一月,徙山东、山西、湖广流民二千三百余户于保安州,免赋役三年。”(《明太宗实录》卷一0三)
    18.一四一七年。“(永乐)十五年五月,山西平阳、大同、蔚州、广灵等府州申外山等诣阙上雷‘乞分丁于北京、广平、清河等宽闲之处,占籍为民,拨田耕种,依例输税,庶不失所’,从之。仍免田租一年。”(《明太宗实录》卷一O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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