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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朝山西省平阳府洪洞县大槐树的移民,在我国(记传体、编年体、纪事本末体)三大史书体裁中仅有从山西省平阳府徙民的记载,但从明朝移民分布的18个省(市)(河南、山东、河北、北京、天津、陕西、甘肃、宁夏、安徽、江苏、湖北、湖南、广西、内蒙、山西及东三省)中民国以来纂修的大量省志、县志中均有明确的记载,特别是笔者收集的这些地区众多的家乘、祖碑中更有确切详细的记载,这些民间资料及与笔者联系的6000余件(次)大槐树移民后裔的来函,充分确证了明朝洪洞大槐树移民这一毫无疑问的历史史实。历史文献中对于明初移民的记载,从洪武元年(1368)开始,到永乐十五年(1417)结束,历三朝50年。被移之民以晋南为多,其次为晋东南、晋中数县。明代初年,山西省辖五府、三直隶州、十六散州、七十九县。史书记载的明初移民主要有平阳府辖二十八县,潞安府辖八县,汾州府辖七县,泽州辖四县,沁州辖二县,辽州辖二县。这些地区共有五十一县,而平阳府就辖二十八县。就人口而言,据《山西通志》记载,列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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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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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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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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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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潞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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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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汾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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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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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武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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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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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2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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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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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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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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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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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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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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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武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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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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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73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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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7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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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4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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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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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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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4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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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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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乐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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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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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6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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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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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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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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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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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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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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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乐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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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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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74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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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4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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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3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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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6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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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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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5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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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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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孔尚任总纂的清康熙版《平阳府志·户口》记载:汉河东郡户二十三万六千八百九十六,口九十六万二千九百一十二。唐平阳郡户六万四千八百三十六,口四十二万九千二百二十。宋平阳府一十三万六千九百三十六。口无记载。明洪武年二十万八千二百一十一,口一百八十四万七千七百九十。永乐年户一十九万八千二百一十一,口一百六十四万四千二百八十五。弘治年户二十二万一千二百四十四,口一百九十八万七千四百四十九。以上两组户口数字资料可以佐证,移民最多的是平阳府。
明朝政府移民垦荒的原则是把农民从窄乡移到宽县,从人多田少的地方迁移到地广人稀的地方。曾有定制,对北方郡县荒芜田地,召乡民无田者移民垦辟,每户给十五亩,又给3亩菜地,皆免3年租税。朱元璋还设置司农司于河南,专管移民垦田之事,在这以前已下今,凡州、县农民开荒及移民开荒,都归垦荒人所有,作为永业,还责成地方官散发耕牛种籽,使移民、流民能定居附籍,具备从事农业生产的条件。根据《明史》、《明实录》等史书记载,明初洪武年间先后从山西移民10次,永乐年间移民8次,共计移民18次。
1.一三七三年。“(洪武)六年,徙山西真定民屯凤阳。”(《明史·食货志》)
2.一三七六年。“(洪武)九年十一月,迁山西及真定民无产者于凤阳屯田,遣赍冬衣给之。”(《明太祖实录)卷一一0)
“(洪武)九年十一月,迁山西及真定民无产者田凤阳。”(《明史·太祖本纪》)
3.一三八○年。“(洪武)十三年五月,山西民为军者二万四千余户,悉还为民。”(《明太祖实录》卷一三一)
4.一三八八年。“(洪武)二十一年八月,徙山西泽、潞二州民之无田者,往彰德、真定、临清、归德、太康等闲旷之地。”(《明太祖实录》卷一九三)
“(洪武)二十一年八月,徙泽、潞民无业者垦河南、北田,赐钞备家具,复三年。”(《明史·太祖本纪》)
5.一三八九年。“(洪武)二十二年九月,后军都督朱荣奏:‘山西贫民徙居大名、广平、东昌三府者,凡给田二万六千七十二顷。”(《明太祖实录》卷一九三)
6.一三八九年。“(洪武)二十二年九月,山西沁州民张从整等一百一十六户告愿应募屯田,户部以闻,命赏从整等钞锭,送后都督佥事徐礼分田给之。”(《明太祖实录》卷一九七)
7.一三九二年。“(洪武)二十五年八月,冯胜、傅友德帅开国公常升等分行山西,籍民为军,屯田于大同、东胜、立十六卫。”(《明史·太祖本纪》)
“(洪武)二十五年八月,冯胜、傅友德等在大同等地屯田。计平阳选民丁九卫,太原、辽、沁、汾,选民丁七卫。……每卫五千六百人。”(《明太祖实录》卷二二三)
8.一三九二年。“(洪武)二十五年十二月,后军都督府佥事李恪、徐礼还京。先是命恪等往谕山西民愿迁居彰德者听。至是还报,彰德、卫辉、广平、大名、东昌、开封、怀庆等七府徙居者凡五百九十八户。”(《明太祖实录》卷二二三)
9.一三九五年。“(洪武)二十八年正月,山西马步官军二万六千六百人往塞北筑城屯田。”(《明太祖实录》卷二三六)
10.一四○二年。“(洪武)三十五年九月,徙山西民无田者实北平,赐之钞,复五年。”(《明史·成祖本纪》)
“(洪武)三十五年九月,户部遣官核实太原、平阳二府,泽、潞、辽、汾、沁五州,丁多田少及无田之家,分其丁口以实北平各府州县。”(《明太宗实录》卷十二下)
11.一四○三年。“(永乐)元年八月,定罪囚于北京为民种田例。其余有罪俱免,免杖编成里甲,并妻、子发北京、永平等府州县为民种田。礼部议奏:山东、山西、陕西、河南四布政司就本布政司编成里甲……上悉从之。”(《明太宗实录》卷二十一)
12.一四○四年。“(永乐)二年九月,徙山西民万户实北平。”(《明史·成祖本纪》)
“(永乐)二年九月,徙山西太原、平阳、泽、潞、辽、汾、沁民万户实北平。”(《明太宗实录》卷三十一)
13.一四○五年。“(永乐)三年九月,徙山西民万户实北平。”(《明史·成祖本纪》)
“(永乐)三年九月,徙山西太原、平阳、泽、潞、辽、汾、沁民万户实北平。”(《明太宗实录》卷四十六)
14.一四○六年。“(永乐)四年正月,湖广、山西、山东等郡县吏李懋等二百十四人雷愿为民北京。命户部给道里费遣之。”(《明太宗实录》卷五十)
15.一四○七年。“(永乐)五年五月,命户部从山西之平阳、泽、潞,山东之登、莱等府州五千户隶上林苑监,牧养栽种。户给道里费一百锭,口粮五斗。”(《明太宗实录》卷五十九)
16.一四一四年。“(永乐)十二年三月,上以其(隆庆)当要冲,而土宜稼樯,改为隆庆州……而以有罪当迁谪者实之。”(《明太宗实录》卷一四九)
“本州原绢东南,西南,东北,西北四隅,红门,黄报,白庙,版桥,富峪,红寺六屯,谓之前十里,谪发为事官吏充之。榆林、双营、西桑园、泥河岔道、新庄、东园、宝林、阜民九屯,连关厢谓之后十里,迁发山西等处流民充之,每户拨田五十亩,任种办纳粮差。”(嘉靖《隆庆志》卷一)
17.一四一六年。“(永乐)十四年十一月,徙山东、山西、湖广流民于保安州,赐复三年。”(《明史-成祖本纪》)
“永乐十四年十一月,徙山东、山西、湖广流民二千三百余户于保安州,免赋役三年。”(《明太宗实录》卷一0三)
18.一四一七年。“(永乐)十五年五月,山西平阳、大同、蔚州、广灵等府州申外山等诣阙上雷‘乞分丁于北京、广平、清河等宽闲之处,占籍为民,拨田耕种,依例输税,庶不失所’,从之。仍免田租一年。”(《明太宗实录》卷一O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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