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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洞大槐树移民的考证
来源:洪洞县志 作者: 发布时间:2007-10-09
   
朱元璋早在元未战争时期,就已开始建立军事屯田。明朝建立后,为了恢复中原地区的农业生产,在民间大力推行屯田制,形成军屯、商屯和民屯三种类型屯田方式。军屯又称卫所屯田,可分为边屯和营屯两种。边屯设在边境,守军进行屯田,谓之“且耕且守”,就地生产粮食,以供军需。营屯是内地卫所军的屯田,生产粮食,作为军粮。军屯制规定,每军受田五十亩为一“分”,各地田土及生产条件不同,屯军受田数额不一,以五十亩为中制。洪武末年定税则“每军屯一分,正粮十二石,给本卫官军俸粮。”(《明会典》卷十八)明初原额军屯田土曾达到八十九万二千余顷。(《春明梦余录》卷三六)商屯是商人经营的屯田,明初为加强边防,常在边境地区设立军储仓,由内地召募商人运粮,输仓,官给粮价及运费。为方便商人到边地募民屯田,以获粮食,形成商屯,然后回原籍领盐引作买卖,谓之商屯。商屯最早是由山西商人在大同实行的。民屯,明初官府掌握了大量的无主荒地,特别是中原地区,需要移民垦荒或募民屯种,因而实行民屯,屯户的来源主要是强制的迁移民户,洪洞大槐树移民即为重点。其次为召募人户,犯罪迁徙户,民屯田地实属官田,各地根据屯户的丁力,分给田土,北方地区每人可分田十五亩,菜地二亩。在管理上以屯分里甲,纳入府县行政系统。民屯赋税,大致上按官田税额征收。大槐树迁移之民,均由各布政司编里发迁,或有的送户部编里发迁,由后军都督押解迁移各地方州县辖治,移迁之民迁到各地后的屯田以区域屯分里甲,而土著则以社分里甲之别。“土著者以社分里甲。移民分屯之地,以屯分里甲,社民先占亩广,屯民新占亩狭,故屯地谓之小亩,而社地谓之广亩。”(《明史。食货志》)河南、山东、河北等地至今有不少村庄以姓为名以屯为村名的。康熙版《永年县志》卷五载:明初“京东州县则有庄,有屯。土著日庄,迁发日屯。”顺治版《胙城县志》记载村落名称也云“凡名屯、寨者,皆明初迁民”。《明史》卷七十七亦载:“太祖仍元里社制,河北诸州县,土著者以社分里甲,迁民分屯之地,以屯分里甲。”以村寨命名的村落,为移民居住区。
   
明代移民有两大类型。一是明初政府组织的人口迁徙;二是人民自发流移,而政府加以限制和打击。这两种迁民在移徙过程中达到新居地后的生活及遭遇很不相同。明初政府组织下的移民,被迁徙的原因,所去的地方,到新地区的职业,均有所不同。一种情形是为开发朱元璋故乡凤阳地方,几十万人迁到那里。二是为解决地少人多区域的失业问题,将狭乡之民迁往宽乡。洪洞大槐树移民到阿北、河南、山东、安徽、江苏、陕西等地,给钱钞备农具,三年内不征赋税。(《明史·太祖本纪》)200多年后顾炎武到河北大名府,了解到当地居民来源于山西的情况,他听魏县长老讲,该县非土著居民占人口的十分之八,睿、滑、内黄等地迁居者也占十分之三,(《天下郡国利病书·北直·大名府田赋志》)以此想见明初山西洪洞大槐树移民之多。后世河南、河北人说起祖籍,往往提山西,并形成俗谚“问我祖先来何处,山西洪洞大槐树”。人民因为天灾人祸被迫无奈地自行流徙也有两种情况。一是因旱涝天灾,没有收成,在本地无法生活,就到外乡逃荒,渡过青黄不接之时,回到本土,继续生产和生活,这种流动是暂时的,即在家乡留有耕地,或只有少量的土地,但很贫穷,官税私租,以及高利贷,压得他们喘不过气来,于是为了获得自己的耕地,为了逃避繁重的赋役,寻找一片乐土,背井离乡,进入移民的行列。明朝中期,由于土地兼并和赋役苛重,迫使相当数量的人民离开故土,出现严重的流民问题。流民移动,有的离原籍较近,有的很远,形成分散各地的移民区。但就全国范围讲,流民多向中国腹部山区移动,就是河北、河南北部、山东、陕西北部、四川及长江中下游湖北、湖南北部。移民在路途上的生活,明人李松写的《流民叹》有生动的描述。他写道:“侧侧背乡井,迟迟行道侧。”这是上路时的情形与心理,对熟悉的故土难舍离,但还是狠狠心告别了。同行的是妻子儿女,一个个因为饥饿,脸上都是焦黄的。往哪儿去呢?“闻道大河南,人家富黍稷。”这是一个农民,听别人讲南方好,就朝那儿奔。肩上挑着破烂家私担子,走不快,但是心里很着急,恨不得立即到了理想境界。饥饿时拿出带的干粮啃几口,边走边吃,哪有钱找个饭铺享受一餐呢!道路上风尘扑面,身上的衣服尽是落的土,像个黑泥人。走到天黑,卧在荒郊野外。由于白天奔走的疲劳,加上无家可归的烦愁,哼哼叽叽地难以入睡。伤心到了极点,感叹人生固然有许多痛苦,但是以没有家为最可怕。第二天爬起来又走,如此走啊走,像被飓风刮动的浮草,像没有树林的上空的飞鸟,哪儿是个安身之处呢,还不知道。全家人回头往北看去,离开老家已经渐渐地远了。一路之上,饥肠辘辘,心情沉闷,备尝艰辛,熬到尚不知是不是乐土的新处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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